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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客再次出手

房地产门户房天下  2015-05-06 09:20

本轮房地产政策,并不是针对投资性需求的,尤其是在限购并未放松的一线城市。但为什么总有人热衷炒房?

根据机构数据,在深圳这一轮的楼市交易高涨中,再次出现大量投资需求推动楼市成交的情况。上海也出现不少从股市撤资转向楼市的情况。这些楼市里的投资者,俗称炒房客,有些是游走于股市和楼市之间,有些是无论楼市行情好坏多年来一直专注于炒房。他们的炒房故事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这些年的发展与起落。

在这些炒房客的眼中,中国楼市是怎样的走势?对于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又是如何判断的?

4月,在“3·30新政”刺激下深圳房价飙涨之时,林伟(化名)趁机将位于龙华区的3套住宅卖出,与他3~5年前买入时相比,这几套房产价值已经。

在深圳楼市这一波涨价潮中,林伟比一般人提前一年布局。大约一年前,在深圳楼市低谷阶段,林伟判断抄底时机已到,出手买入3套房,到现在的已颇为可观,其中已有价值的。

作为一名房地产投资客,林伟习惯“反市场操作”:在房价持续下跌、市场观望氛围浓厚时低价买入,待楼市反弹后择机高价卖出,这个过程一般持续3年左右。

在深圳,有一帮像林伟一样的房地产投资客,他们出现在大大小小的楼盘现场,对项目的户型、资源了如指掌,敏锐地捕捉着行业动向,伺机而动。

提前布局“抄底”

房地产市场永远不缺投资客,尤其是在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

在深圳近半年的疯狂楼市中,刚需成为主力军,投资客也隐现其间,但一些投资客早在一年前就已提前布局。

林伟便是一个典型。他在1999年买入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03年开始全职炒房。因房地产区域性明显,他的炒房区域主要在深圳。

“这一波涨价潮很猛,我在去年已经布局。”林伟告诉《财经日报》记者,“去年第三季度,深圳市场普遍降价,出现了很多笋盘。有人担心会出现降价潮,但我当时判断价格已到底部,便买入了3套。”

他认为,市场要么过于悲观,跌得过多,要么过于乐观,涨得过多,中间的反差很大,只要抓住时机,就会有不错的。他去年买入的3套房中已经有的了。

当时的成交数据可以侧面佐证林伟的看法。去年前三季度,深圳的楼市都是一片萎靡,但到10月,由于“9·30新政”的出台,成交大幅回暖,一手住宅成交4783套,环比增长54%;11月,深圳的房价已经开始反弹,一手住宅成交均价为26536元/平方米,创下历史新高,环比上涨19.5%。此后,深圳的房价环比涨幅连续几个月领涨。

当然,“9·30新政”、一系列降准降息政策、“3·30新政”等利好政策是深圳楼市绝地反弹的重要推手。

林伟坦言,这些政策是无法预判的,没想到这一波涨价潮会如此“凶猛”,超出预期。

同样是投资客的陈彬(化名)也在去年“9·30政策”出台之前买入了一套房产

陈彬在深圳房地产投资圈内小有名气,他以实业起家,2006年开始进入深圳投资房地产,买下的处房产就是深圳有名的豪宅香蜜湖一号,当年买入价为1.9万/平方米,如今已 过了11万/平方米。

“我一直很看好深圳楼市,深圳是内生型城市,就像美国硅谷,具有强大的生产力,而一个城市的房价反映的就是当地的生产力。硅谷小镇阿瑟顿是全美房价 贵的区域,就是因硅谷的生产力所带动。”陈彬对《财经日报》记者说,近期深圳楼市的表现是“补涨”和价值回归,此前被低估了。

除了林伟陈彬这样的全职房地产投资客外,一些业余的投资客选择在这波涨价大潮中入市。

章颖(化名)告诉本报记者,她4月份卖掉了部分股票用来付房子的首付,不过大部分资金还留在股市。

“股市这一轮涨了很多,套一部分现金出来买房更安心。”章颖说,她的一位朋友也从股市里撤出部分资金,买了两套房,一套准备自住,一套用来投资,过几年出手。(详细内容)

投资客高伟:相比股市,这个时点我更信楼市

在过去的一年里,高伟(化名)不断出现在各个楼盘的项目现场,和一般的购房者只是看 一看这个楼盘的户型情况和区位情况不同,他还要去感觉和判断这个楼盘未来是否有的空间。在密集地看过超过100个楼盘的时候,他觉得是时候出手了,虽 然外界对于楼市总是判断为“白银时代”,但是他觉得这里面还是有“白金”存在。

在这一年里面,曾经投资过多套房屋的高伟也同样经历过迷茫和恐慌,他看到了很多三四线城市开发商不断跑路,自己之前的投资也有过偏差,甚至他也在犹 豫是否应该再次入市。但是在今年的4月,高伟自己目睹楼市再一次升温,他看到了这一轮政策中还会具备的投资机会,他告诉自己:炒房重启,迎接下一个十年。

热闹的4月

今年2月6日,上证指数3100点;而到了今年5月4日,上证指数为4480点。一大拨富豪在这几个月诞生,而股市的不断升温,也让很多老股民有了一些犹豫,他们都不禁在心底问自己:“买房还是买股?”

高伟一遍遍问自己,应该如何给自己的资金做出选择。毕竟这个4月中国楼市出现了太多热闹场面,而这些场面都来源于“3·30新政”组合拳——央行对 拥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 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房贷的,再次用公积金申请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二手房免征营业税由“5”变成“2”。

就在“3·30新政”出台的第二天,一个彪悍内蒙古男子就提了50万元的现金出现在杭州某楼盘。50万元首付款,现场点钞机点了半,堆起来有5个iPhone 6 plus那么高。

“这个内蒙古客户一大早就打电话来,叫我们把房子给留着,并且承诺晚上8点之前一定会到。”上述楼盘负责人告诉《财经日报》记者,“没想到这个客户从上海带着50万元现金直奔案场。”

而在北京,4月的后一个周末(4月25日~26日)共有6个楼盘入市,其中有3个楼盘出现了日光。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北京继2013年末后,再次扎堆出现日光盘。

在广州南沙自贸区,其4月单月成交1069套,同比去年暴涨286%。其间多个楼盘在推出新货的当天,基本能够售罄。而在深圳,近某地铁上盖楼盘开盘推出600套房源,但现场却来了约3000人,平均5人抢一套房。

身处上海的高伟也成为抢房的一员。

“我买的股票有过几个涨停,我感觉已经开始到了高点。而现在楼市一片向好,上海这样的(一线)市场肯定还有空间,毕竟楼市的需求很大。”高伟向《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高伟认为,房屋作为不动产一直兼具住宅和投资两大功能,甚至很多中国人都认定未来房价肯定还会上涨。

正是基于自己的判断,高伟在今年4月购置了上海黄浦区的一套。高伟觉得未来核心地段的房屋还是稀缺,而教育资源越来越被中国家长看重,自己买这个房子一来可以自己住在市区很舒服,二来增值的潜力也是很大的。

增值五倍的原因

这并不是高伟次做楼市投资,也不是他次卖掉股票买房投资。

在上个世纪末,高伟就已经从一个事业单位辞职“下海”,那个时候正值中国经济腾飞,高伟希望在实体经济中找到属于自己的机会。但是他也逐渐发现,实 业有时候并没有金融和地产行业那么充满诱惑。而时间到了2004年,那个时候高伟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并没有那么深入的认识,他只是担心未来房价会涨,因此 还是咬咬牙在上海普陀区买了一套80平方米的两房,当时的单价约8000元/平方米。

“现在我的小区可以卖到4万/平方米,房子的价值是十年前的五倍,而近几年我的房屋租金每年有7万元左右,这样算下来我的投资非常可观,重要的是这样的投资风险很小。”高伟向记者回忆到自己的投资买房经历。

RD-SPACING: 0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炒房是伴随着房地产业发展而产生的投资行为,政策影响下房市攀升,一些人借机囤积房源,转手获利。炒房者是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炒房投资,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炒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不能套用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的定义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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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者是在房地产市场上进行炒房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的各地购房者组成的团队的一种投资行为。

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民间性:参与炒房行为的公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团体成员共同愿望(购房牟利)为宗旨的组织。它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资金来源、人事组织、事务内容等方面独立存在于政府体制之外,是民间组织。炒房行为是一种在民间进行的投资行为,它不受官方保护,也不受政府提倡。

赢利性:炒房的目的即为牟取更多的利润,炒房团以赢利为目的,是它与社会团体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炒房种类不同,其赢利的方式也不同。一种类型的炒房不以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为目的,通过持有购进的房屋,待房地产价格上涨后,再行卖出牟利;另一种类型的炒房,主观上具有影响房屋价格的故意,通过实施虚假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炒作房地产,牟取暴利。

自主性:自主性是指炒房团内部实行自主管理的原则,集中体现在炒房行为、宗旨、重大活动等重大问题均由其自主决定,不受外部组织控制。它可以是随时的买卖,只要看准时机,把房子买进,囤积房源,然后在适当的时机转手。

法律边缘性:炒房是否具有合法性,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有明文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社会合法性。政府对炒房也从未明确表态,其行政合法性不明。至于法律合法性,而且没有一部法律对其有明文规定,无法认定炒房合法与否,炒房具有法律边缘性。

松散性:炒房成员往往不固定,通常炒房团的组织者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消息,再把社会上报名的人组团,赴外地看房、购房,组团的方式决定炒房团的组成人员通常是不固定的。炒房团无严密的组织结构,内部无明确分工,运作方式带有随机性。

炒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不能套用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的定义进行界定。炒房团是自由市场经济下社会个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大化而结成的松散联盟,内部聚集了大量资金,目的均是通过投机房地产市场赚取利润,在行动时成员之间彼此联系,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影响较一般炒房者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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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行为

RDER-BOTTOM: rgb(226,226,226) 1px solid;TEXT-ALIGN: center;BORDER-LEFT: rgb(226,226,226) 1px solid;PADDING-BOTTOM: 2px;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TEXT-INDENT: 0px;PADDING-LEFT: 2px;WIDTH: 300px;PADDING-RIGHT: 2px;DISPLAY: inline;MARGIN-BOTTOM: 10px;FLOAT: right;COLOR: rgb(102,102,102);MARGIN-LEFT: 10px;CLEAR: right;FONT-SIZE: 12px;BORDER-: rgb(226,226,226) 1px solid;BORDER-RIGHT: rgb(226,226,226) 1px solid;PADDING-: 2px;box-shadow: rgba(150, 150, 150, 0.2) 0px 0px 2px" class="text_img ed_imgfloat_right">炒房2003年至2004年,房地产市场响亮的一个名词就是“炒房”。说起炒房就不得不提温州人[1],还是很自然地联想起炒房团和炒房(real estate speculation)行为以及他们带来的高房价。对炒房团和炒房行为进行报道、论述的很多,支持者与反对者队伍都相当庞大。

虽然国家出台了大量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但真正涉及炒房团和炒房行为的却不多。 

炒房者一般看中的都是中、高档项目,项目位置和环境相对不错,具有一定的潜力。在炒家前去与销售主管谈判之前,他们已经在售楼处和销售人员有过接触甚至达成了共识,销售人员会为炒家提供大的支持以促成交易的成功。

炒家购房有个规律,即有新项目刚一开盘他们就会去踩盘。由于每次都以团购的身份出现,能拿到相对较低的价格。找一个项目中很好的房源,无论是面积、朝向、层数,都是众多购房者想得到的,房子速度快,潜力大,转手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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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分类

目的不同的炒房团炒房者其炒房行为方式也必然不同,炒房的主要目的是获利,如何获利成为划分炒房行为的一个基本标准。

1、通过团体购房,以团购形式增强和开发商谈判的能力,压低价格整体买入,再以零售价格获得回报。类似于商品买卖中的批发与零售,其购房的目的是赚取零售时的差价。

2、通过新闻炒作、散布、传播消息等手段形成房价上涨的假象,造成虚假的供求不平衡,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再通过房地产交易获取利润。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市场信息不透明,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密切相关;媒体、开发商为牟利而联合炒作。把市场发生变动的意思向不特定的人传播是炒作行为必要的构成要件,行为特征和目的与证券市场中恶意散布、制造虚隔信息操纵市场行为类似,并违背《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应当用法律对其进行制约。

3、虚假交易,包括开发商洗售行为以及炒房团的相对委托行为。

开发商的洗售行为指开发商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由其内部人员或雇佣外部人员,以炒房者名义通过虚假交易制造房地产市场假象、诱骗他人作出错误的房产投资。其手法是开发商先预售或销售部分商品房(期房),由预先安排好的同伙(炒房者)配合买进,继而退还开发商,取回价款。开发商的洗售行为是一种不改变实质所有人而对同一商品房(期房)卖出后又买回的操纵行为。

RDER-BOTTOM: rgb(226,226,226) 1px solid;TEXT-ALIGN: center;BORDER-LEFT: rgb(226,226,226) 1px solid;PADDING-BOTTOM: 2px;BACKGROUND-COLOR: rgb(255,255,255);TEXT-INDENT: 0px;PADDING-LEFT: 2px;WIDTH: 300px;PADDING-RIGHT: 2px;DISPLAY: inline;MARGIN-BOTTOM: 10px;FLOAT: right;COLOR: rgb(102,102,102);MARGIN-LEFT: 10px;CLEAR: right;FONT-SIZE: 12px;BORDER-: rgb(226,226,226) 1px solid;BORDER-RIGHT: rgb(226,226,226) 1px solid;PADDING-: 2px;box-shadow: rgba(150, 150, 150, 0.2) 0px 0px 2px" class="text_img ed_imgfloat_right">炒房实质所有权人是相对于名义所有权人的一个概念,指尽管商品房(期房)并非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但是以自己的资金购买的商品房(期房)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享有该商品房(期房)的权益的人。他们的行为或许会在开发商炒房者的产权登记上发生移转,但事实上依然是由开发商控制与支配,只是名义所有权的转让或名义所有权人的变更,不属于转移实质所有权的商品房买卖。开发商的行为与《证券法》中的操纵市场行为中的洗售(washsale)十分相似,也称为“冲洗买卖”。

4、炒房团(包括个别炒房者)以实际交易操纵的方式炒高房地产,炒房团利用其资金优势买进某一楼盘,使散户产生错觉,误以为交易活跃、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盲目跟进;而炒房团趁机抛售从中牟取暴利,行为方式类似于证券法的实际交易型的操纵市场行为。

结合对炒房团特征与类型的分析,以种方式炒作房屋的应视为一般性炒房,以第二、三、四种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的应视为违法性炒房,同时也是炒房团(炒房者)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集中表现,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无论是炒房团还是一般炒房者,只要有第二、三、四种行为的,都应当制定相应法律,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即认为一般炒房团及其炒房行为是具有合法性,采取实际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操纵市场的炒房团及其炒房行为应认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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